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目录
该指引包括十章内容,涉及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内部控制、募集资金管理、其他重大事件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社会责任等方面[]。修订后的指引共11章397条,强化了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审计委员会、股东大会等方面的监管要求,优化了内部控制、信息披露、股份变动等方面的规范事项[]。
该指引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取代了2022年1月7日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证上〔2022〕14号)[[16]][[20]]。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包括:上市公司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垫付的工资、福利、保险、广告等费用和其他支出;代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偿还债务而支付的资金;有偿或无偿、直接或间接拆借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的资金;为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承担担保责任而形成的债权;以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大股东及其附属企业使用的资金。
深交所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重点关注大额非经营性货币资金支出的授权批准手续是否健全,是否存在越权审批行为,内部控制是否存在薄弱环节等。
发现异常的,应及时向审计委员会汇报。
新股发行开始所谓“市场化”以后,由于新股定价的随意性,上市公司募集资金超过投资项目计划实际所需资金,这种现象称为 高超募额。
高超募额成为一种普遍现象,由于创业板推行的是集中审核、集中发行的制度,带来了创业板公司超募资金短时间内集中爆发的现象,此一现象终于成为众矢之的。
针对市场的不断质疑,深圳证交所在其日前发布的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中专门规定,创业板上市公司必须明确超募资金用途,需在资金到位后6个月内披露超募资金的使用计划。
这个指引同时规定,超募资金必须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而不能用于诸如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业务。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财务总监担任。
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意指首席财政官或财务总监,是现代公司中最重要、最有价值的顶尖管理职位之一。
随着经济发展和全球化的深入,传统的财务管理知识已远远不能适应现代企业的需要。
财务负责人一般由总会计师或财务总监担任,全面负责公司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与监督工作。
严格的说必须有会计师资格的人才能胜任,且从事会计工作多年,经验丰富,有一定的管理能力,参与公司重大事项及生产经营决策。
由于财务管理在经济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国有企业财务负责人均为领导班子成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