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9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构建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的指导意见》(下称《意见》)。
《意见》从优化完善网络布局、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提升运营服务水平、加强科技创新引领、加大支持保障力度五方面做出具体部署。
《意见》提出,到2030年,基本建成高质量充电基础设施体系,有力支撑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有效满足人民群众出行充电需求。建设形成城市面状、公路线状、乡村点状布局的充电网络,大中型以上城市经营性停车场具备规范充电条件的车位比例力争超过城市注册电动汽车比例,农村地区充电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
《意见》指出,推动社会化建设运营,促进充电基础设施投资多元化,引导各类社会资本积极参与建设运营,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电服务市场。
同时,提高金融服务能力,充分利用现有金融支持政策,推广股权、项目收益权、特许经营权等质押融资方式,通过绿色债券等拓宽充电基础设施投资运营企业和设备厂商融资渠道。鼓励开发性金融机构创新融资支持模式,实施城市停车、充电“一张网”专项工程。
优化完善网络布局方面,《意见》指出,要建设便捷高效的城际充电网络,以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6轴7廊8通道”主骨架为重点,加快补齐重点城市之间路网充电基础设施短板,强化充电线路间有效衔接。新建高速公路服务区应同步建设充电基础设施,加快既有高速公路服务区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新增设施原则上应采用大功率充电技术。推动具备条件的普通国省干线公路服务区(站)因地制宜科学布设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建设互联互通的城市群都市圈充电网络,加强充电基础设施统一规划、协同建设,加快充电网络智慧化升级改造,实现跨区域充电服务有效衔接。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为重点加密建设充电网络。
《意见》要求,以城市道路交通网络为依托,以“两区”(居住区、办公区)、“三中心”(商业中心、工业中心、休闲中心)为重点,推动城市充电网络从中心城区向城区边缘、从优先发展区域向其他区域有序延伸。合理利用城市道路邻近空间,建设以快充为主、慢充为辅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居住区积极推广智能有序慢充为主、应急快充为辅的充电基础设施;办公区和“三中心”等城市专用和公用区域因地制宜布局建设快慢结合的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意见》还指出,建设有效覆盖的农村地区充电网络,积极推动在县级城市城区建设公共直流快充站;加快在大型村镇、易地搬迁集中安置区、乡村旅游重点村镇等规划布局充电网络,大力推动在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商业建筑、交通枢纽场站、公共停车场、物流基地等区域布局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
在加快重点区域建设方面,《意见》要求,积极推进居住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在既有居住区加快推进固定车位充电基础设施应装尽装;优化设施建设支持政策和管理程序,落实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管理机构责任,建立“一站式”协调推动和投诉处理机制。
同时,大力推动公共区域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以“三中心”等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交通枢纽、驻车换乘(p r)等公共停车场为重点,加快建设公共充电基础设施,推动充电运营企业逐步提高快充设施占比。在确保安全前提下,在具备条件的加油(气)站配建公共快充和换电设施,积极推进建设加油(气)、充换电等业务一体的综合供能服务站。